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各级会员入会条件
申请加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的单位和个人,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,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,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,并向本协会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一.入会条件
Ø 会员单位入会条件
1、从事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生产、销售、科研、检测等的相关单位,由单位自愿申请,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新的会员单位。
2、所有新申请入会的企事业单位,原则上应从会员单位身份入会。
Ø 理事单位入会条件
1、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单位,由单位自愿申请,经协会的秘书长、副会长等不少于3位提名,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新的理事单位。
Ø 副会长单位入会条件
1、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单位,由单位自愿申请,经协会的秘书长、副会长等不少于5位提名,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新的副会长单位。
二.会员权益
Ø 会员单位相关权益:
1、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产业建议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,并通过协会渠道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、领导反映企业呼声;
2、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产学研、技术交流、自主创新成果、产品推广等交流活动,付费会议可享会员单位优惠;
3、对会员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,给予配合与支持;
4、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;
5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、行业职业水平资格认证、质量管理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;
6、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,参加会员联谊活动等;
Ø 理事单位相关权益:
1、享有会员单位的全部服务内容;
2、参与本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理事会,对本协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;
3、享有在本协会对外传播渠道进行企业重大事项宣传报道的机会;
Ø 副会长单位相关权益:
1、享有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的全部服务内容;
2、参与本协会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;
3、享有协助与主管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联络合作机会;
4、本协会可以以发函或者派员方式,支持副会长单位的社会活动和业务市场推广活动:
5、优先获得本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;
(注:以上权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所有)